
公告日期:2025-08-07
证券代码:002978 股票简称:安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2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8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将股东大会变更为股东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修订《公司章程》,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废止《公司章程》附件《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修订说明
1、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
2、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第七章监事会”;将其他涉及到“监事会”相关表述修改为审计委员会相关表述。
3、修订时因条款增删、顺序调整导致序号变动的,修订后的条款序号依次顺延或递减,《公司章程》内交叉引用的条款序号亦相应调整。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程。 订本章程。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60 万股,于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币普通股 4,060 万股,于 2020 年 4 月
上市。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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