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7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2
第四章 股东与股东会...... 5
第五章 董事与董事会...... 19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2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4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38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3
第十一章 附则...... 43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原米易县安宁铁钛有限责任公司在全体股东同意整体变更的基础上,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四川省攀枝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0400204604471T。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60 万股,于 2020 年 4 月 17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ichuanAnning Iron and Titanium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攀枝花市米易县安宁路 80 号;邮政编码:6172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1,989,95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续存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技术创新为导向,持续对钒钛磁铁矿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稀贵金属直接分离提取等核心技术进行技术研发和产业应用,通过技术创新提升资源价值,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服务股东,回馈社会,贡献国家。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铁矿石开采、洗选、钒钛铁精矿、钛精矿、钛中矿及其他矿产品加工、销售、机电维修、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百货销售;装卸搬运。(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前置审批或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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