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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05 18:57:09 股吧网页版
安宁股份: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06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股份”或“上市公司”)拟以分期支付现金650,768.80万元的方式,参与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质矿产”)及其关联企业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鑫工贸”)、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宇矿业”)实质合并重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取得经质矿产100%股权,并通过经质矿产持有鸿鑫工贸、立宇矿业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前六个月至披露《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前一日,即2024年8月19日至2025年7月21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重整管理人及其主要经办人员;

(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四)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六)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核查范围内的自然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安宁股份股票的行为。

(二)相关法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使用衍生品业务股票账户进行安宁股份股票交易的情况,具体如下:

买卖时间 股票账户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间累计 自查期末结余

买入(股) 卖出(股) 股数(股)

2024年8月19日 衍生品业务股

至2025年7月21 票账户 1,497,800.00 1,491,700.00 28,800



针对上述股票买卖行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说明如下:

“本公司买卖安宁股份股票基于上市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证券市场、行业发展趋势和安宁股份股票投资价值的分析和判断,出于合理安排和资金需求筹划而进行,从未知悉、探知、获取或利用任何有关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也从未有任何人员向本公司泄漏相关信息或建议本公司买卖安宁股份股票。本公司已经制定并执行信息隔离管理制度,在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设置了隔离墙,符合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信息隔离墙制度指引》等规定。本公司的股票交易行为与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关系,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

除上述主体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法人主体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安宁股份股票的行为。

四、自查结论

上市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保密义务,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防止内幕信
息泄露。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等资料,自查期间内,除本自查报告“三、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所列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安宁股份股票的行为。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本次交易相关方及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等资料,在相关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及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安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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