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和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评估和估值方法与评估和估值目的相关性、交易定价的公
允性的说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分期支付现金650,768.80万元的方式,参与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质矿产”或“标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鑫工贸”)、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宇矿业”)实质合并重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取得经质矿产100%股权,并通过经质矿产持有鸿鑫工贸、立宇矿业100%股权。为验证本次交易定价之合理性、公允性,上市公司聘请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华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关于本次交易涉及的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和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和估值方法与评估和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和估值定价的公允性核查如下:
1、本次重组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证券法》规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天健华衡及其经办评估师与上市公司、标的公司等本次交易各方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以外,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机构为本次交易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在评估、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估值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的
评估、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估值方法选用恰当,评估、估值结论合理,评估、估值方法与评估、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交易定价是参照温州盈晟实业有限公司(原名:西藏盈晟实业有限公司)前次竞拍取得重整投资人资格的成交价,综合考虑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之
间的协同效应,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后确定。天健华衡以 2025 年 3 月 31 日为基
准日出具了评估报告、估值报告,从独立评估机构的角度对本次重组标的资产作价的公允性进行了验证。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中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估值假设前提合理,评估、估值方法与评估、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评估报告、估值报告结论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特此说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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