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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1 20:50:05 股吧网页版
安宁股份: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2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制度的说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分期支付现金650,768.80万元的方式,参与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质矿产”或“标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鑫工贸”)、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宇矿业”)实质合并重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取得经质矿产100%股权,并通过经质矿产持有鸿鑫工贸、立宇矿业100%股权。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严格限定相关信息的知悉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在本次交易的历次磋商中,公司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2、公司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人员范围。

3、公司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筹划过程,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交易进程备忘录,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5、公司与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综上,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及时签订了保密协议,严格地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特此说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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