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股份: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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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7-22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分期支付现金650,768.80万元的方式,参与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质矿产”或“标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鑫工贸”)、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宇矿业”)实质合并重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取得经质矿产100%股权,并通过经质矿产持有鸿鑫工贸、立宇矿业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交易累计计算范围的购买、出售资产交易。
特此说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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