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分期支付现金650,768.80万元的方式,参与攀枝花市经质矿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质矿产”或“标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会理县鸿鑫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鑫工贸”)、攀枝花市立宇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宇矿业”)实质合并重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取得经质矿产100%股权,并通过经质矿产持有鸿鑫工贸、立宇矿业100%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经质矿产 100%股权,系依法设立和存续的有限公司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经质矿产复工复产涉及的相关报批事项详见《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之“第四节/十一/(三)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施工建设等有关报批事项的情况”。
2、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经质矿产 100%股权,经质矿产的出资人为王泽龙、盈晟实业。王泽龙持有的经质矿产 70.02%股权已被上海金融法院冻结。标的资产的权属将通过法院协助执行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且王泽龙已出具相关承诺,在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预计不存在法律障碍。同时,经质矿产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经质矿产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质矿产及其关联企业目前处于破产重整过程中,报告期内未产生收入,处于亏损状态。待
标的公司复工复产后,预计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有所提升。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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