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股份”或“公司”)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安宁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75 号)批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70,989,958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03,758,992.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人民币 20,048,103.74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1,683,710,888.2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全部到账。业经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出具
XYZH/2024CDAA1B0455 号《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攀枝花安宁钛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宁钛材”)年产 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产业链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保荐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安宁钛材、保荐人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县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分行、攀枝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米易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在相关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年产6万吨能源级钛(合金)材料全 720,000.00 170,375.90
产业链项目
合计 720,000.00 170,375.90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和置换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安宁铁钛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XYZH/2025CDAA1B0556 号),截至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403,061,428.63 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金额为人民币 403,061,428.6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 本次拟置换的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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