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2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
了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
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12 月 27 日—2025
年 6 月 27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关于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说明及承诺函》。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 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
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1、在自查期间,有 1 名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与其本人确认,该名激励对象的交易行为是由于对相关证券法律法规不熟悉、对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期间等相关规定缺乏足够理解所致,且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仅知悉其可提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所属部门的激励对象名单,并未获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具体方案内容,未获悉自身将被提报为激励对象,其在自查期间发生的交易行为是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且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次激励计划的任何相关信息或基于所知悉的信息建议任何第三方买卖公司股票。该名激励对象并不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主观故意情形。基于审慎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本次授予的权益并将配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2、除上述 1 名激励对象外,另有 22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行为,但前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前。经公司核查,该等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完全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在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进行了及时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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