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0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原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的总股本 154,224,1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合计派发 20,049,134.6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 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 进行调整。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由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总股本由 154,224,113 股增加至 158,502,693 股,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 671,547 股不参与 本次权益分派。公司根据“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在 分配总额保持 20,049,134.69 元(含税)不变的情况下,以现有总股本 158,502,69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671,547 股后的 157,831,1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70290 元人民币(含税)。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 不变原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 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20,049,134.69元 ÷158,502,693 股=0.1264908 元/股。
3、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
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264908 元/股。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截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的总股本 154,224,11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合计派发 20,049,134.69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将以最新股本总额作为分配的股本基数,并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博杰转债”自 2025 年 4 月 15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
摘牌的期间,累计转股 4,278,580 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158,502,693 股。
3、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671,547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154,224,113+4,278,580-671,547=157,831,146 股,即以现有总股本 158,502,693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671,547 股后的 157,831,146 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20,049,134.69 元(含税)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70290 元人民币(含税)。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71,547 股后的为 157,831,14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7029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143261元;持有首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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