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8 20:41:13 股吧网页版
侨银股份:关于公司开展租赁业务暨担保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9


证券代码:002973 证券简称:侨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9
债券代码:128138 债券简称:侨银转债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事项概述

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经营发展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作为承租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业务方案如下:
(一)华通金租融资租赁业务方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作为承租人与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通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的应收账款为其自身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二)徽银金租融资租赁业务方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佛山市侨翔城乡市容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侨翔”)、茂名市高州侨胜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州侨胜”)、江门市侨盈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侨盈”)、珠海侨银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侨银”)、莆田侨环城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莆田侨环”)拟作为承租人与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银金租”)开展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6,500.00 万元,融资期限不超过 36 个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其持有的环卫车辆及设备、以其持有的应收账
款为自身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倍华、刘少云、韩丹为上述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

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相关合同均尚未签署,最终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签署具体的合同等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及租赁主要方案

(一)华通金租基本情况、主要方案及担保情况

1、华通金租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中央商务区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第23A 层
(3)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谢伟
(5)注册资金:200,0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 年 10 月 12 日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4UHX733E
(8)经营范围:金融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9)关联关系:华通金租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0)经查询,华通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融资租赁拟定主要方案内容—人民币 3 千万元

(1)出租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
(3)租赁物:车辆设备及其他合适的设备
(4)租赁融资额: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

(5)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或直租。租赁期届满,公司将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3、融资租赁拟定主要方案内容—人民币 5 千万元

(1)出租人:横琴华通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2)承租人:侨银城市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贺州市侨银恒海供应链有限公司、绥阳侨银城市环境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宝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3)租赁物:车辆设备及其他合适的设备
(4)租赁融资额:融资租赁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
(5)租赁期限: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
(6)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或直租。租赁期届满,公司将以合同中的名义价购回融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4、融资租赁拟定担保方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拟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107,……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