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5-067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发行 H 股股票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
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就 H 股发行制定、修订于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相关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股票并申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拟对《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形成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和《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公司章程(草案)》及其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自公司发行 H 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除另有修订外,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将继续适用。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者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与建议以及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等,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进行调整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文字、章节、条款、生效时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等进行调整和修
改,向公司登记机构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审批或备案等事宜(如涉及)。该等调整和修改须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香港上市规则》和有关监管、审核机关的规定。修订后形成的《公司章程(草案)》《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
《公司章程(草案)》与新修订的《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修订对照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境内企业境外
定,制定本章程。 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经中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2 日经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 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锐明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9]2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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