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4 18:29:14 股吧网页版
嘉美包装: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4)执行事务合伙人:郭澳

(5)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6)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注册会计师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财政资金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服务;财务咨询;税务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历史沿革: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始建于 1985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9)业务资质:天衡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10)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11)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024 年末,天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445.10 万元。

(12)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 万元

(13)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能

(二)人员信息

天衡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郭澳。

2024 年末,天衡事务所合伙人 85 人,注册会计师 386 人(较 2023 年末注
册会计师(419 人)减少 33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227 名。

(三)业务规模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业务收入 52,937.55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46,00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5,518.61 万元。。

天衡事务所为 95 家上市公司提供 2023 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9,271.16
万元,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客户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5 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 年末,天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2,445.1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00 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天衡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五)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理措施(警示函)6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
政处罚 3 次(涉及 6 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9 次(涉及 19 人)、自律监
管措施 6 次(涉及 13 人)。

(六)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傅磊自 2011 年加入该所并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及其他证券服务业务,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23 年度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