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6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 2025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2025 年半年度公司未发生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本报告期内除了已经审议并披露的控股子公司四川和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其间接控股子公司重庆麟和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提供 3,740 万元担保外,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违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事项。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独立董事:张璐、蒋弘、梁舒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