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
邮编:100033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5)第488号
致: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公司”或“广电计量”)委托,担任发行人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下称“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出具京天股字(2025)第 488 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法律意见》(下称“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
目录
释义 ...... 1
声明 ...... 4
正文 ...... 6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 6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8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 8
四、发行人的设立 ......11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11
六、发行人和股东 ...... 13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 ...... 15
八、发行人的业务 ...... 15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16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18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22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23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23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24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25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 25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26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28
十九、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 29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29
二十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0
二十二、结论意见 ...... 34
释义
本法律意见中提到的下列简称,除非根据上下文另有解释外,其含义如下:
公司、发行人、广电计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广州广电计量
指
量 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广电有限 指 广州广电计量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广电计量前身)
广东省国资委 指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国资委 指 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数科集团 指 广州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无线电集团 指 广州无线电集团有限公司,数科集团原公司名称
广电运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公司名称“广州广电运通金融
广电运通 指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广电计量 指 广电计量检测(天津)有限公司
深圳广电计量 指 广电计量检测(深圳)有限公司
中安广源 指 中安广源检测评价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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