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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2 18:36:08 股吧网页版
广电计量: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5-037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以书
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逐项自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作出予以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即“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后,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 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 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 67,131,773 股(含本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为准。

若公司在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导致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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