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22 18:36:08 股吧网页版
广电计量: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7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3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7 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公司应当以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前提,稳步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着力将公司打造为经营业绩佳、创新能力强、治理体系优、市场认可度高的上市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国有企业战略定位和职责使命,统筹抓好布局优化、资源整合、价值提升、规范运作,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专注主业、稳健经营,加快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未来产业布局,有效促进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融合发展,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充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四条 市值管理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从而达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标。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遵循整体性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
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进行科学管理,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和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持续性、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六)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实时主动跟进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值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由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董事会秘书具体分管,公司证券部作为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协同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履行如下职责:

(一)做好公司市值管理总体策划。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二)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主动及时研究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具体举措,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三)监督市值管理具体落实情况。董事会应当根据市值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和效果适时调整市值管理计划和具体措施。

(四)建立高管薪酬水平与公司业绩、市值管理相关联。董事会在构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公司业绩、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市值水平相匹配。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
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具体负责人,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