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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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戴宝林、
戴聪棋、侯春辉、闻国平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5〕第 143 号
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戴宝林、戴聪棋、侯春辉、闻国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豪尔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戴宝林、戴聪棋、侯春辉、闻国平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5〕150 号)及我部查明,因涉嫌单位行贿罪,你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戴宝林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你公司因涉嫌单位行贿
罪被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对于上述事项,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7.7.7 条第八项的规定。
戴宝林作为你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反了本所《股
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3 条第一款、
第 4.5.4 条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戴聪棋作为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侯春辉作为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闻国平作为你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一款、第
4.3.1 条第一款的规定,闻国平作为你公司董事会秘书还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第 4.4.2 条的规定,对你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5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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