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林宏华、陈有桂、郑英梅发出监管函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25年6月23日,深交所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林宏华、陈有桂、郑英梅发出监管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关于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林宏华、陈有桂、郑英梅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我部查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瑞达期货(SZ 002961,收盘价:16.5元)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容诚所对瑞达期货全资子公司瑞达新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相关年度贸易业务收入核算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作出的审计判断不谨慎,导致未能发现公司错报。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二、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容诚所部分审计底稿中未见比对发函收件地址和回函寄件地址、发函收件人与回函寄件人是否相符的工作记录,且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以核实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底稿记录不完整、不准确。容诚所部分审计底稿对异常情形的审计说明记录不完善,个别底稿记录不准确。以上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容诚所作为瑞达期货年报审计机构,林宏华、陈有桂、郑英梅作为瑞达期货有关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1.4条、12.1.2 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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