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18层
电话:86-21-3886 2288 传真:021-3886 2288*1018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小熊电器、公司 指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激励计划、2022 年 指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激励计划 划
《激励计划(草案)》 指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
公司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35.75元/
本次调整 指 份调整为 34.75 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47.34
元/份调整为 46.34 元/份,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由 23.17 元/股调整为 22.17 元/股
本次行权 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
本次解除限售 指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
《公司章程》 指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 指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股票期权行权
法律意见书 指 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
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部 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
法律意见书
金沪法意[2025]第 299 号
致: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 2022 年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2022 年激励计划事项所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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