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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1 23:35:40 股吧网页版
临时分红提案再现 股东回馈与银行长期发展“平衡术”如何校准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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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红,既是衡量股东回报的“晴雨表”,也是考验银行资本管理智慧的“平衡术”。

  近期,青岛农商行一则由股东提出的“三季报分红”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引发市场关注。该提案建议银行连续三年以不低于30%的比例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并允许抵扣年度分红额度,虽出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可转债转股等合理考量,却因程序违规与权限越界被董事会审议后决定不予提交。

  银行股东对分红次数和比例的关注度近年来有所提升,青岛农商行事件也并非孤例,从徽商银行中期分红提案折戟,到贵阳银行、苏州农商行分红表决小股东投反对票……上市银行的分红博弈已超越比例焦点,逐步延伸至分红频次、决策机制与资本规划等多重维度。

  临时提案不予提交

  一纸董事会决议公告,将一场围绕“三季报分红”的股东提案推向公众视野。

  8月18日,同发裕(深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代表3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11名自然人股东,将《关于连续三年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临时议案》(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及相关附件材料,递交至青岛农商行董事会,旨在推动提高分红频次、增强投资者回报。

  提案方合计持有青岛农商行3%以上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法定门槛。提案的内容更是直指投资者最关心的“真金白银”回报:2025年、2026年、2027年,每年以各年度三季度报告所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基数,按不低于30%的比例现金分红,且三季报所分金额可全额抵扣当年或后续年度分红义务。

  提案是研究了青岛农商行近三年财务数据后给出的建议:一是近年来,青岛农商行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与资本实力持续提升,现金储备充裕,具备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客观条件。二是持续、稳定、可预期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青岛农商行市值管理水平,促进可转债持有人转为股东。三是监管部门持续倡导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高分红频次,青岛农商行适时推出三季报分红符合政策导向及行业趋势。

  为平衡风险,提案还预留了“安全阀”,如在上述三年期间出现重大资本补充需求、监管政策调整或其他对青岛农商行资本充足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董事会可提出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不足24小时,结果已然出炉。在收到《临时提案》后,青岛农商行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以全票表决的结果确定该《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8月19日晚间将相关结果和事项说明进行公告。该行董事会给出的理由聚焦于提案存在的两个“合规性硬伤”,一是程序违规,该行董事会援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指出,本次拟提交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临时提案》的议题及内容为中期分红及董事会授权等相关事项,违反了关于下一年度中期分红授权事项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二是权限越界,董事会的角色是“执行者”而非“决策者”,董事会仅有权在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比例上限范围内制定方案,而无权在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比例下限基础上自行决定具体利润分配分红金额或比例等分红实施方案。

  针对该提案是否还有重新进入审议程序的可能,8月21日,青岛农商行回应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该行将兼顾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统筹把握好资本补充等监管要求和利润分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视外部环境、该行发展阶段、经营绩效、资本补充以及监管政策等各种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利润分配方案。

  青岛农商行进一步表示,该行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该行可持续发展,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综合考虑外部环境、该行发展阶段、经营绩效以及监管政策等各种因素制定具体利润分配方案,实现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分红之争屡现

  这不是上市银行第一次因分红问题陷入股东与管理层的“角力”,近年来,围绕着分红比例、分红频次等问题,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分歧被多次摆上台面。

  将视野拉回至2024年,当年6月16日,徽商银行发布公告披露两份临时提案,因新增提案,该行将原定日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延期一天举行。

  根据提案内容,“中静系”旗下公司Wealth Honest Limited建议徽商银行将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由原定的15%提升至30%,并追溯调整2016—2022年的分红率至相同水平。如果“中静系”所提临时提案全部获得通过,将涉及超过百亿的现金分红,这份提案最终被否决。徽商银行宣布,于2024年8月22日派付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现金股息,每10股派人民币1.46元(含税)。

  2024年,贵阳银行也因分红问题在股东大会上引发波澜。2024年5月17日,贵阳银行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在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上,该行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反对比例为16.0157%,其中,市值50万以下普通股股东反对比例为2.6089%,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反对比例高达27.1468%。根据利润分配预案,2023年贵阳银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9元人民币(含税),拟分派普通股现金红利总额占该行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0.02%。对于这一分配方案的考虑,贵阳银行曾表示,“公司正在加快推进转型发展,适当留存利润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有利于加快战略转型,推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苏州农商行股东大会也上演过同样的戏码。2024年5月22日,该行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虽获通过,但反对票比例为4.6435%,其中持股1%以下普通股股东反对比例为11.2666%,市值50万以上普通股股东的反对比例高达17.634%。从数据来看,苏州农商行派发现金红利3.25亿元,占当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62%,在2022年度分红时,这一比例为20.41%。

  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指出,在上市银行的治理实践中,分红方案反对比例较高或股东提出临时提案希望增加分红比例的情形,实际上反映出控股股东与中小股东在治理理念及未来发展战略上的深层分歧。一方面,从监管导向和投资者权益保护角度看,提升分红频率与比例,满足中小股东对合理投资回报的诉求,具有充分的正当性与政策支持。近年来,监管层持续倡导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探索中期分红机制,旨在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推动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因此,股东推动治理改革应尊重公司治理程序与制度边界,”王红英强调,若真正希望增加分红频次、实现中期分红常态化,应通过年度股东大会提出制度性提案。明确授权框架,而非在临时股东大会上以“突袭”方式推进,避免因程序瑕疵影响提案效力与公司治理稳定性。同时,银行管理层也应主动回应市场关切,适时评估实施中期分红的可行性,在合规前提下增强分红政策的灵活性与可预期性,避免陷入被动应对的舆论困境。

  分红要与“实力”匹配

  在资本市场中,分红比例与分红次数是股东衡量投资回报的标尺。

  2013年,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要求,上市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健全分红决策程序和机制,并予以充分披露。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进一步细化,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对于银行而言,作为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分红需兼顾股东回报与资本补充双重目标。

  从实践来看,据Wind数据,2018—2024年,A股上市银行平均现金分红比例基本稳定在25%左右。其中,国有大行因资本充足率较高、业务成熟,分红比例多维持在30%以上;股份制银行略低,平均在25%—30%;城商行、农商行则因区域发展差异分化明显,部分头部机构长期保持30%左右的分红率,也有部分银行分红比例低于10%。

  2024年银行业经营基本面稳健,高分红成为新常态,包括西安银行、上海农商行、中信银行、张家港农商行、青岛农商行、无锡农商行在内的多家银行分红比例同比抬升。其中,西安银行分红比例从2023年的10.11%跃升至2024年的17.37%,增幅达7.26个百分点;更值得关注的是,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苏州银行、厦门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上海农商行、重庆农商行等10家银行连续两年维持30%以上的分红比例,形成稳定的股东回馈。

  而在分红频次上,长期以来,我国境内上市银行的分红频率多为每年1次,而境外银行多采用每半年或每季度分红1次的频率。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与国际接轨的需求,我国银行的分红频率也在逐渐发生变化。《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国九条”),其中明确提出“增强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推动一年多次分红、预分红、春节前分红”。2024年,在监管政策的引导下,上市银行中期分红现象显著增加。据Wind数据,2024年度共有23家上市银行实施了年中分红方案。

  不过,现金分红是不是越高越好?答案并非绝对。银行的分红决策始终需要与资本实力、风险抵御能力相匹配。此前受疫情影响,实体经济信贷需求收缩导致银行不良贷款压力上升,“应延尽延”的信贷政策进一步压缩了利润空间。在这一背景下,不少银行不得不重新权衡分红与资本补充的关系。譬如,因2020—2023年期间连续四年未分红,2024年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曾向郑州银行下发《股东质询函》,要求郑州银行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彼时郑州银行回应称,未进行现金分红主要是考虑盈利能力持续承压的现状,留存未分配利润有利于强化风险抵御能力、缓解资本补充压力,应对监管环境变化。2024年度,该行再次启动分红。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提高分红比例应基于良好的经营业绩,要平衡好股东、员工、投资者、存款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关切,要充分考虑、妥善处理好短期分红与长远发展的关系,不应“打肿脸充胖子”。2025年,面对息差缩窄、盈利下滑等压力,上市银行首先应开源节流,努力保持利润增长基本稳定。同时,应通过利润留存等方式适当补充资本,提升风险抵补能力,增强高质量发展的稳健性。大股东和其他投资者对上市银行分红应有合理期待,应树立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支持上市银行夯实长远发展根基、稳步提高业绩回报。

  “分”与“留”的平衡

  银行分红既要让投资者感受到诚意,也要确保有足够的“家底”应对风险、支撑未来增长。

  部分银行已开始探索更灵活的分红机制,在回报投资者与自身发展之间找到更优解。工商银行副行长段红涛此前在该行召开的2024年度业绩发布会上表示,“未来工商银行将继续在增强价值创造力、市场竞争力、市场影响力、风险管控力上下功夫。同时,综合考虑股东的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保持分红政策的延续性、稳定性,为广大股东创造长期、可持续的价值回报”。

  上海农商行在《估值提升计划》中提到,将明确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的合意水平,以此作为分红政策制定的风向标,并将分红比例的稳中有升作为分红规划的重要目标。西安银行也在《估值提升计划》中明确,通过提升经营质效、科学现金分红、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等措施,推动公司质量和价值的持续提升。

  对于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而言,在分红与发展的权衡中,更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审慎考量。在王红英看来,从银行自身特别是区域性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经营现实出发,在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如何保留充足的盈余资金,用于支持信贷投放、科技升级、风险抵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是实现稳健经营的重要基础。城农商行在资本实力、网点布局、人才储备等方面相较大型国有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银行仍存在明显差距,更需审慎规划资本使用,确保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等关键监管指标持续达标,为长远发展筑牢根基。

  在符合监管规定、实现盈利稳步增长的基础上,王红英建议,银行应积极贯彻落实新“国九条”关于提升投资者回报的相关要求,探索包括半年度分红、季度分红在内的多元化分红模式,优化利润分配机制。通过建立在可持续资本框架之上的、兼顾短期回报与长期发展的分红政策,既切实回报股东,又保障银行内生资本补充能力,推动资本市场分红制度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方向演进。

  “各家金融机构决策自家的分红策略,应因地制宜,不应该‘一刀切’”,知名经济学家盘和林指出,对于银行或者公司来说,未来能否盈利存在不确定性,而即便能稳定盈利,盈利也不等同于现金流,银行的稳定性和现金流息息相关,所以,也不能无视现金流来进行强制分红。要落地市值管理,比如在管理层、董事会评价中加入分红指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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