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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19 19:37:08 股吧网页版
青农商行: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0


证券代码:002958 证券简称:青农商行 公告编号:2024-039
转债代码:128129 转债简称:青农转债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的
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5 年 8 月 12 日召开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本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股东临时提案具体情况

2025 年 8 月 18 日,本行收到同发裕(深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关于连
续三年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临时议案》(以下简称《临时提案》)及相关附件材料,
提请在本行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增加审议该《临
时提案》。

同发裕(深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代表同发裕炉火纯金价值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发裕传承辉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同发裕德财双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 3 支基金并受 11 名自然人股东委托行使股东临时提案权。

《临时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目前合计持有青农商行 3%以上股份的联合股东提出《关于连续三年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临时议案》,议案内容如下:

一、议案背景

1.近年来,青农商行业务规模、盈利能力与资本实力持续提升,现金储备充裕。在保证资本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并满足青农商行中长期战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具备实施三季报现金分红的客观条件。

2.持续、稳定、可预期的分红政策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青农商行市值管理水平,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银行良好形象,促进可转债持有人转为股东。

3.监管部门持续倡导上市公司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高分红频次,青农商行适时推出三季报分红符合政策导向及行业趋势。

二、具体方案

1.分红期间:2025 年、2026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

2.分红基数:各年度三季度报告所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上述净利润的 30%。三季报所分金额可全额抵扣当年或后续年度分红义务。

4.实施节奏:由董事会根据监管规定、资本充足率水平、风险覆盖要求及青农商行经营发展需要,在每年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合理确定具体分红金额与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调整机制:

如在上述三年期间出现重大资本补充需求、监管政策调整或其他对青农商行资本充足水平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董事会可提出调整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

三、授权事项

为保证三季度分红事项高效、合规推进,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原则框架内全权办理与三季报分红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制定并披露具体分红实施方案;

2.履行监管部门报批、报备程序;

3.实施相应的账务处理及资金划付;

4.办理与分红有关的其他必要事项。

四、议案生效

本议案经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负责落实,并纳入本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统一管理。”

二、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规定,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董事会对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及其合法合规性

(一)董事会负有认定股东临时提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予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临时提案应当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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