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相关内容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5 年 8 月 1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 OA 系统公示。
4、反馈方式:公示期内,公司(含子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以及现场沟通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相关情况,监事会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激励对象于公司(含子公司)的任职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三、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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