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9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拟实施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持续推进长期激励机制的建设,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提高本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与激励对象工作绩效挂钩的紧密性,从而实现良好的激励和约束效果。
三、考核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权益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与修订本办法。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根据各激励对象的考核指标及考核指标完成数据、信息,审核各激励对象的绩效
考核结果。
(三)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工作。公司人力资源中心组织财务、内审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信息、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的审批并作出决议。
五、考核程序
(一)每一个考核年度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由公司与考核对象沟通后制定考核对象的个人年度绩效目标。
(二)考核年度结束后,人力资源中心组织对激励对象进行个人绩效考核,形成绩效考核报告,呈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批,并保存考核结果。
(三)公司根据前述考核结果确定各激励对象的考核得分,以此作为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依据。
六、考核期间及次数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 年两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 2025 年-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七、考核内容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
1、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未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公司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①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①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各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①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①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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