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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17 16:23:05 股吧网页版
鸿合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18

证券代码:002955 证券简称:鸿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7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期限届满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35.00 元/股(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及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调整至不超过 33.307 元/股),用于未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为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综合考虑公司货币资金储备及未来资金使用规划、业务发展前景等情况,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决策,公司决定将本期回购计划的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和 2025 年 1 月 17 日刊登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6)和《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
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7 月 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 334,100 股,占截至 2024 年 7 月 7 日公司总股本的 0.14%,最
高成交价为 22.24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1.39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7,293,854.00
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4 年 7 月 9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公司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 2025 年 6 月 17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
完毕。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398,850股,占截至2025年6月17日公司总股本的1.0137%,最高成交价格为 22.81 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 19.13 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51,067,080.9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使用资金总额及回购实施期限等内容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三、本次股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2025 年 6 月 10 日,合肥瑞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瑞
丞”,自身并代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用于实际执行本次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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