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24
股票代码:002953 股票简称:日丰股份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与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5 年 5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广东日丰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21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丰电缆”、“发行人”、“申请人”、“上市公司”或“公司”)已会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东莞证券”)、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国枫律所”)和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或“华兴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对审核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和补充,现将有关事项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说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本问询函回复的字体说明如下: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
回复中涉及对募集说明书修改、补充的内容 楷体(加粗)
本问询函回复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目录
问题一...... 3
问题二...... 13
问题三...... 20
其他问题...... 36
问题一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公司存在两起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大连橡胶塑料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称“大连机械”)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南京尤控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尤控新能源”)、张彬与发行人合同纠纷。两起诉讼涉及标的金额均超过 1,000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诉讼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2)诉讼事项对申请人的影响,是否会对生产经营、募投项目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如申请人败诉或仲裁不利对申请人的影响。(3)是否对案件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是否会构成本次再融资的法律障碍。
请保荐人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诉讼案件受理情况和基本案情,诉讼请求,判决、裁决结果及执行情况
(一)大连机械与发行人买卖合同纠纷
1、大连机械与发行人买卖合同纠纷进展情况
2020 年 3 月,公司与大连机械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约定公司向大连机
械采购密炼机生产线 4 套,合同总金额为 3,596.00 万元,双方就验收条件(要求)进行了明确约定。公司已向大连机械支付货款 2,157.60 万元,双方因生产线安装调试是否达到验收标准产生纠纷,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生产线尚未通过验收。
2024 年 6 月,大连机械因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向大连甘井子区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其支付货款、履约保证金合计 1,530.21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该案已于2024年11月27日在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24 年 6 月,就上述合同纠纷,公司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法院判令解除公司与大连机械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要求大连机械退还公
2025 年 1 月,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将公司向中
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大连机械案件移送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合并审理。经 公司法务负责人(本案代理律师)确认,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将排期重新开 庭合并审理。
截至本回复出具日,该案裁定移送合并审理后尚未开庭。
2、《设备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大连机械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条款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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