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个交易日上涨20%,必须公开披露,但并不等于没戏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有关规定,连续3个交易日上涨20%或者连续 10 个交易日内 4次出现同向股票交易异常,属于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应予公开披露,并列入重点监管,但对股价持续下跌没有作出任何限制。这个意思是说,A股不允许大涨,但允许大落,监管的目的就是控制大涨,但并不等于这个票就没希望了,回调到一定程度,是允许重新上涨的,这就是我们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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