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A 股证券代码:002948)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二零二五年八月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本数)。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安排
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48 亿元(含本数)。本次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二、本次可转债的必要性分析
本次发行可转债有利于本行进一步夯实资本基础,强化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保持稳健运行,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并实现既定的战略目标。
(一)支持业务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一直以来,本行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经济、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奋力书写“五篇大文章”,扎根本地、服务实体,积极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截至 2025 年 6 月末,本行科技金融贷款余额312.25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20.85%,绿色贷款余额 516.09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8.18%,普惠贷款余额 487.9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22%,通过优化业务结构、强化特色经营以及数字化赋能,走出一条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发展路径。
本次可转债发行能够渐进式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支持本行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响应国家政策,加强“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支持,开展“八大赛道”差异化、特色化经营,进一步提升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各项业务健康发展。
(二)提升资本充足水平,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
当前国内外经济金融环境日趋复杂,商业银行面临的各类风险有所增加,近年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出台,本行面临更为审慎的资本监管要求。为应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以及监管机构不断提高的监管要求,本行在不断增强风险管理能力的同时,有必要做好资本补充整体规划工作。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行(合并口径,下同)资本充足率为 13.52%、
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10.52%、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 9.05%。虽均已满足资本监管要求,但在资本补充方面需要有一定前瞻性。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将在可转债转股后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提升资本充足水平,为本行持续满足资本监管要求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落实发展战略,夯实业务发展的资本基础
本行业务规模持续增长,资产总额稳步提升,保持良好发展态势。截至 2022
年末、2023 年末、2024 年末和 2025 年 6 月末,本行的资产总额分别为 5,296.14
亿元、6,079.85 亿元、6,899.63 亿元和 7,430.28 亿元,2022 年末至 2024 年末年
均复合增长率为 14.14%;各项贷款总额分别为 2,690.29 亿元、3,000.90 亿元、
3,406.90 亿元和 3,684.06 亿元,2022 年末至 2024 年末复合增长率为 12.53%,均
呈现逐年稳步增长的态势。未来,本行业务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充足的资本作为支撑。
近年来,本行围绕既定的三年战略规划,积极践行各项战略举措,在充满机遇与挑战的市场环境中稳步前行,不断推进各项业务的高质量发展,积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对实体经济的支持、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为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目标筑牢了根基。目前,本行已启动新三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深入研判宏观经济、行业趋势以及客户需求等,赓续“创·新金融,美·好银行”发展愿景,全面提升专业化、数智化、体系化、差异化、特色化五项能力,明确战略目标,擘画本行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新蓝图。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将进一步提升本行综合实力,为本行长期战略规划的落地执行打下坚实的资本基础。
本次可转债能够渐进式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助力本行落实发展战略,为本行各项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提升竞争力水平、实现业务发展目标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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