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就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对本行的影响,不代表本行对 2025 年、2026 年经
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相关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可转债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完成发行(仅为示意性测算,不代表
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时间,发行时间最终以监管部门核准本次发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行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8 亿元,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机构核准、发行认购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行2025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较
2024 年度)为 17.18%(参考 2025 年 1-6 月同比增速),若本行 2026 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幅(较 2025 年度)分别以 5%、10%和
15%测算,本行 2026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51.26 亿元、53.71 亿元和 56.15 亿元。
5、假设本次可转债第一年至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 0.2%、0.4%、1.0%、1.5%、1.8%和 2.0%,到期赎回未转股可转债的价格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面值的 105%(含最后一年利息)。该票面利率仅为模拟测算利率,不构成对最终发行时确定的票面利率数值的预测。假设企业所得税率为 25%。
6、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6.29 元/股(即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召开日(2025 年 8 月 28 日)的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
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的孰高值,经除息处理)。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初始转股价格由本行董事会(或由董事会转授权的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7、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行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如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8、除本次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外,暂不考虑任何其他因素(包括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9、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10、本行于 2022 年 7 月 14 日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40 亿元,票面利率为
3.70%;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24 亿元,票面利率为 3.55%。
2025 年度、2026 年度应支付的前一计息年度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共计 2.33亿元。假设前述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于 2025 年、2026 年各完成一个计息年度的全额派息。
(二)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等有关规定,本行测算了本次可转债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度/ 2025 年度 2026 年度/
项目 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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