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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8-28 21:22:23 股吧网页版
青岛银行:境内同步披露公告-公告建议向不特定对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8-2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内同步披露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规定,已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https://www.hkexnews.hk/)披露后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同步披露公告的规定,特将该公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同步披露,供参阅。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Bank of Qingdao Co.,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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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3866

公告

建議向不特定對象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

建議向不特定對象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
本行擬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在中國境內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 民幣48億元(含人民幣48億元)A股可轉債。建議發行A股可轉債尚待股東於臨時股東大 會及類別股東大會批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審 核通過並經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
上市規則涵義
本行將於臨時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會上就本次發行可轉債尋求股東特別授權。
根據上市規則第14A章,倘關連人士(例如持有本行總股本超過10%以上的A股股東)認 購A股可轉債,將構成本行的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有關報告、公告及獨立股東 批准的規定。如本行知悉擬由關連人士認購A股可轉債,本行將及時發佈公告並遵守 上市規則第14A章的要求。
根據上市規則第8.08(1)(a)條的規定,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中至少25%必須在任何 時候由公眾持有。本公司將始終(包括在擬發行可轉債轉換後)維持足夠的公眾持股比 例,以符合上述規定。

臨時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會議
本行將於2025年9月26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會議,並於會上提呈相關決議 案以批准(其中包括)建議向不特定對象發行A股可轉債及其相關事宜。
一份載有(其中包括)有關建議向不特定對象發行A股可轉債詳情的通函,連同召開上 述會議的通告,將根據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適時向股東提供。
務請投資者注意,建議發行A股可轉債尚須得到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 批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批准、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並經中 國證監會註冊,方可作實。由於建議發行A股可轉債仍須待達成其所載多項條件後方 可作實,故本次發行A股可轉債未必可進行或生效。董事會提醒投資者及股東於買賣 本行證券時,務須謹慎行事。
建議向不特定對象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
為促進本行穩健發展,進一步提高本行經營實力,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增強本行核心競爭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本行擬向不特定對象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以下簡稱「本次發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辦法》以及《<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註冊管理辦法>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四十條、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有關規定的適用意見-證券期貨法律適用意見第1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的規定,本行經認真逐項核對和自查,認為本行各項條件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中關於上市公司申請向不特定對象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各項規定和要求,具備向不特定對象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資格和條件。
本行擬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在中國境內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48億元(含人民幣48億元)可轉換為公司A股股票的公司債券。建議發行A股可轉債尚待股東於臨時股東大會及類別股東大會批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青島監管局批准、深圳證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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