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9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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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1-2
二、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5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50236_A05 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银行”)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或“本报告”)进行了鉴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上述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青岛银行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独立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抽查、核对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青岛银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鉴证报告仅供青岛银行申请再融资之目的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 70050236_A05 号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页无正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许旭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洪晓冬
中国 北京 2025 年 8 月 28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一、前次资金募集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2 号)、《关于核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61 号)核准,本行向 A 股原股东及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
“H 股”)股东配售新股,并已分别于 2022 年 1 月、2022 年 2 月成功完成 A 股和 H 股
配股发行工作。
其中,本行本次 A 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01,613,536.00 元,扣除与
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20,119,721.39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净额为人民币 2,481,493,814.61 元。本次 A 股配股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 13 日到
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 A 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0493 号验资报告。
本行本次 H 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折合人民币 1,693,225,705.89 元,加上募集期
间利息折合人民币 18,058.43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折合人民币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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