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制订了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并负责公司内、外部的审计、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经二分之一多数委员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不再适合担任委员职务,经董事会同意后,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规定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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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并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七)接受股东请求,向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以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自律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自
律规则、公司章程以及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或者公司章程的,应当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并及时披露,也可以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审计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对违反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相关自律规则、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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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办公室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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