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权限,规范经营管理层的工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层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并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设总经理助理若干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总经理组织其他经营管理层人员负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四条 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和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精通本行业生产经营业务,掌握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使命感和开拓进取精神,精力充沛、身体健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经营管理层人员。
第六条 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层人员专职在公司工作,并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及其他管理层人员。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第八条 解聘公司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出解聘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决定;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后决定。
第九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为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十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约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管理层人员的职权
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相关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在资金、资产运用以及合同或协议签署等方面的权限如下:
(一)签署日常经营合同或协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内的日常经营支出;
(二)签署经股东会或董事会专项授权事项所涉及的合同或协议;
(三) 批准由董事会授权的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贷款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等交易事项(以下简称“交易”),具体批准权限如下:
1、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下同)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按孰高原则确认,下同)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下同)不足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产生的利润不足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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