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7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工作;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具体管理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及信息披露工作;其他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为其管理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责任人,负责其涉及内幕信息的报告、传递。
第三条 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或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
(十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十九)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知情人是指可以接触、获取内幕信息的公司内部和外部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内部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等环节的人员;由于所任公司职务而知悉内幕信息的财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信息披露事务工作人员等。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相关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相关事项的提案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有);依法从公司获取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参与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审批等环节的其他外部单位人员。
(三)由于与第(一)(二)项相关人员存在亲属关系、业务往来关系等原因而知悉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审批及知情人登记备案程序
第九条 公司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应当填写公司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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