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2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7
债券代码:127090 债券简称:兴瑞转债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激励类型。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31 元/股相应调整为不超过 30.70 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及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2025 年 7 月 31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 16.88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739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 841,99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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