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2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建立健全完整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
职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至少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
立董事。
第五条 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会通过决议
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
(一) 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领导、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三) 负责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
(四) 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和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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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委员代行其职权。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
公司董事职务,亦同时不再担任委员职务。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细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细则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其
他成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重大对外投
资、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适时提出调整建议;
(六) 对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部门应对战略委员会的工作予以支
持和配合,包括但不限于积极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决策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 工作小组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并充分征求公司下
属各级企业和员工的意见,考虑现有财务状况并基于现有财务报告数据,初步拟订公司的发展战略,并报送战略委员会审议;
(二) 战略委员会对工作小组提交的发展战略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将审议结果反馈至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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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工作小组根据董事会决议组织发展战略的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战
略委员会汇报;
(四) 发展战略的调整参照上述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重大投资决策及其他事项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 由公司有关部门或者下属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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