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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30 18:47:10 股吧网页版
新兴装备:董事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制度作为解释和引用条款。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
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并直接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审议议案、决定事项,应当充分考虑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
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使,并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

《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务和事项的,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不得授权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证
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2 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
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
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审计委员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六)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
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董事长的职务;董事长、副董事长均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 1 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
和 2 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达、邮递、传真、电子邮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人员。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如果出现特殊或者紧急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公司利益之目的,董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且不受通知时限的限制。但董事长或其他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董事会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

(三)事由及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董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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