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1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修订对照表
北京新兴东方航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中有关“股 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2、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
除上述调整外,其余修订具体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上市规则》《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
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三条 第三条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2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普通股 2,935 万股,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在深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35 万股,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于 2018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八条 第八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为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修订前 修订后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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