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永盛路 99 号浙江锋龙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
话方式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际出席
本次会议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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