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经营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 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能力、态度等进行评价,考核评价做到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实现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不含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总裁办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考核工作,负责向薪酬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总裁办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一)营业收入考核指标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 考核年度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为基数,考核各年 预设最高指标(B) 35% 50% 60%
度营业收入增长率 预设基础指标(C) 30% 45% 55%
(A)
各考核年度营业收 A≥B D1=100%
入增长率指标完成 A<B 且 A≥C D1=A/B*100%
度(D1) A<C D1=0
各考核年度公司实 当期计划可行权比例×D1
际可行权比例
注:上述所列营业收入为:1、公司合并报表经审计数据;2、包括宏川智慧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码头储罐收入、化工仓库收入、物流链服务净收入、智慧客服收入及货物监管费、代理报关费、仓配一体等其他收入。下同。
(二)净利润考核指标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4 年合并报表净 考核年度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利润为基数,考核各 预设最高指标 50% 60% 70%
年度净利润增长率 (B)
(A) 预设基础指标 45% 55% 65%
(C)
各考核年度净利润增 A≥B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