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证券代码:002930 证券简称:宏川智慧 公告编号:2025-077
债券代码:128121 债券简称:宏川转债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
位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调动公司职工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25 年 7 月 2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5 年 7 月 25 日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和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25 年 7 月 2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查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 体 详 见 刊 登 在 2025 年 7 月 25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内部
分激励对象全部未行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该部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合法、有效。
具体详见刊登在 2025 年 7 月 25 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8)。
律师发表了结论性意见,具体详见刊……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