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规划,
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
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 5 名公司董事组成。
第五条 首届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其他由提名委员会提名,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
委员会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前条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为使战略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在董事会根据本规则及时补足委员人数之前,原委员仍按该工作制度履行相关职权。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规定适用于战略委员会委
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如下:
(一)召集、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战略委员会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视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
委员;经二分之一以上委员或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
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不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七条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回避表决);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职权,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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