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薪酬的管理,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实际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与市场价值规律相符的原则;
(五)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负责确定董事年度薪酬制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股东会的授权下负责对董事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确定。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发放
第六条 公司设立的董事任职薪酬标准如下(含税):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 18 万元/年·人。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
1、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津贴为 8 万元/年·人,按月发放,并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2、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1)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发放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同时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依据《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执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参加规定的培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可在公司据实报销。
第八条 本制度中所提及的薪酬总额不包括董事履行职责、聘请咨询机构进行调查研究的费用。
第九条 公司董事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自愿放弃享受或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董事相关津贴。
第十条 公司董事如在任职期间违反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职务,并有权扣减或取消其津贴,已经发放的津贴,公司有权追索。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一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过市场薪资报告或公开的薪资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资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资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组织结构调整及岗位变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修改时亦同。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而产生本制度与该等规范性文件规定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