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30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和完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发挥内部审计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风险管理、完善组织治理结构中的作用,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开展的评价活动以及反舞弊活动,并在审计过程中发挥监督、咨询作用。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基本原则:
(一) 独立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应在组织上、精神上与审计对象上保持相对独立,排除干扰,独立履行审计职责;
(二) 客观公正原则,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工作时应当实事求是,防止主观
臆断,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意见应坚持客观和公正的态度;
(三) 追求实效原则,内部审计工作应以目标为导向,从公司实际出发,重在落实。
第六条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有控制权的所有单位,包括内部机构、分支机构、公司的全资和控股以及有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组织架构及审计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在内部审计中的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议并批准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四)决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对内部审计的监督及评估职责。
审计委员会参与对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考核。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须向审计委员会报
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
公司内部审计职能由内部审计部门承担,内部审计部门是内部审计的执行机构。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的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内部审计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配备专职审计人员,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部门合署办公。
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业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财务信息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过程中,应当接受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
第十条 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发现公司相关
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立即向审计委员会直接报告;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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