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3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5-037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概述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0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0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引进飞机、飞机预付款、项目建设、购买航材、设备采购、日常运营等事项;其中,对全资子公司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维修”)担保额度为 5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不含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继续有效),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间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以下简称“建行重庆分行”)签订了编号为 HTC500040000YBDB2025N001 的《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建行重庆分行和华夏维修签署的编号为 HTU500040000FBWB2025N0018 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5,000.00 万元(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此次《保证合同》签署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夏维修的担保余额为 26,454.49 万元(其中,
21,454.49 万元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夏维修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31,454.49 万元(含本次担保 5,000.00 万元),尚余可提供担保额度为 40,00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公司与建行重庆分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甲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两江分行
3、债务人: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5,000.00 万元
5、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6、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
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8、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9、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7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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