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5-034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额度审批情况概述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04 月 24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 年 0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或等值外币提供担保,主要用于子公司引进飞机、飞机预付款、项目建设、购买航材、设备采购、日常运营等事项;其中,对全资子公司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维修”)担保额度为 5 亿元。上述担保额度不含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此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继续有效),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
间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04 月 26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了编号为(2025)渝银综授总字第 000008 号-担保 01 的《最高额保证
合同》,约定公司为广发银行重庆分行和华夏维修于 2025 年 06 月 05 日所签订的
编号为(2025)渝银综授总字第 000008 号的《授信业务总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 2,000.00 万元(人民币贰仟万元整)。此次《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前,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夏维
修的担保余额为 20,841.97 万元(均为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前已提供且仍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华夏维修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22,841.97 万元(含本次担保 2,000.00 万元),尚余可提供担保额度为 48,000.00 万元。
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范围内,担保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较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济效益和盈利能力。
三、公司与广发银行重庆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乙方):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3、债务人:华夏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
4、被担保的主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 2,000.00 万元
5、保证范围
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8、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仅为本合同目的,不含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法律)。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方式。
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9、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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