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证券代码:002925 证券简称:盈趣科技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 100 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五年八月
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按照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23,323.25 万股(含本数)。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审批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
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市场情况,并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马来西亚智造基地扩建项目”“墨西哥智造基地建设项目”“健康环境产品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为满足项目开展的需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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