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有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 司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照上市公司申 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经对公司实际情况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2.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该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论证分析报告的内容。
4.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 策、《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利益,项目实施后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我们一 致同意《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
5.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此作出了相关承诺,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填补措施能有效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防范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回报能力。
6.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7.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预案、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文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事项。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0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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