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1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六次会议于 2025 年8 月20日在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西路 100 号盈趣科技
创新产业园 3 号楼 806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人。经与会独立董事推举,会议由独立董事林志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就相关审议事项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对照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后,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各项资格和条件。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议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即
“发行底价”)。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深交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等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 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 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对象不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发行对象申购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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