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17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
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实现股东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
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平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履行责任义务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考核和
监督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负责拟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绩效考评,提出年度绩效奖金方案。
(二)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披露薪酬发表审核意见。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在公司内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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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的董事(以下简称为“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放管理工作。
第六条 董事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提交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按照《厦门盈趣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第三章 薪酬标准及绩效考评程序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平均发放。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以下简称为“外部董事”):外部董事在公司实行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月平均发放。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三)内部董事:内部董事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四)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按照其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职责确定其薪酬标准,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和岗位进行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围绕工作业绩、工作质量、领导能力、职责履行、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依其职务及岗位进行发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十条 年度绩效考核的期限自每年的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一条 绩效考评的程序如下:
(一)考核年度结束并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完成后,董事长、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人员组成绩效考核小组,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并拟定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绩效奖金草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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